律師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並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上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