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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鄉鎮幹部的程序
法律解析:人事局向鄉鎮下達調令,根據調令處理工資關系和黨(團)組織關系,根據鄉鎮領導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條公務員任用必須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事業為先,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標準,註重工作實績。

第十三條公務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