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短信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但在訴訟過程中,必須經人民法院核實後才能作為定案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面證據;物證;視聽資料等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壹)當事人的陳述;②書證;③物證;(四)視聽資料;⑤電子數據;⑹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記錄。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