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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勸導與開除:差異與法律解釋
學校管理是壹項重要工作,對學生的發展和成長有著重要影響。在學校管理中,勸導和開除是兩種常見的懲罰方式。本文將深入討論勸導和驅逐之間的區別以及對此的法律解釋。

法律性質

勸導是學校內部行為,不受法律明確限制;但是,開除是受法律限制的,這是壹種更嚴重的紀律處分。

嚴重

相對來說,勸退是比較輕微的處分,學籍可以不記,停學後允許返校;開除更嚴重,會在檔案上留下相關記錄。

♂?強制程度

說服工作由學校領導發起,經董事同意後進行;而開除是學校必須執行的決定,學生必須離開。

法律保護

在下列情況下,學校有權開除學生學籍:違反憲法,破壞安定團結的;違反國家法律;違反治安管理法規;參加考試、作弊等。;抄襲和剽竊他人的研究成果;嚴重違反校規校紀,造成嚴重後果的;屢教不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學生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由學校給予批評教育,但不得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