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的術語和定義3.2輕傷造成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者對人身健康造成中度損害的其他損傷,包括ⅰ級、ⅱ級輕傷。5.傷害等級為5.1。腦和脊髓損傷為5.1.3。輕傷壹級a)頭皮損傷或疤痕累計長度超過20。0cm。b)頭皮撕脫傷總面積大於50。0cm2頭皮缺損總面積大於24。0cm2。5.1.4輕傷二級a)頭皮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8。0cm。b)頭皮撕脫傷總面積大於20。0cm2頭皮缺損總面積大於10。0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