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是指對本訴訟提出的概念。在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序中,本案被告通過法院向本案原告提出了獨立的反訴。反訴原告是本訴訟的被告,反訴的目的是抵消或吞並原告提起的訴訟並使原告敗訴。反訴必須是與本訴訟相同的程序,被告提起的訴訟與原告提起的訴訟既對立又密切相關。因此,反訴可以與原訴壹並審理。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反訴以及第三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