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三十壹條禁止發布出售、購買、利用禁止使用的野生動物或者獵捕工具的廣告。禁止發布非法出售、收購、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的廣告。
第三十二條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非法出售、收購、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用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