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準則》對領導幹部政治行為的“八項禁止”是:(1)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二)禁止私下從事營利活動(三)禁止違反公共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四)禁止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五)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6)嚴禁講排場、用公款大吃大喝、鋪張浪費;(七)禁止為謀取私利違反規定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8)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