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概況、特點及需求分析;
2、招標項目的範圍、實施條件、工程質量、進度、價格等需求和目標;
3、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法;
4、合同結構及標段(包)劃分;
5.投標人資格;
6、招標程序和時間計劃;
7、專業力量安排、工作責任分解;
8、投標目標和保證措施、可能存在的風險及解決方案;
9.其他相關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格、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內容壹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在簽訂書面合同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