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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給發票怎麽投訴?
法律分析:如果物業沒有開具發票,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經營收取款項的,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三十六條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壹)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制作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

(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

(五)未按照規定保存發票的;

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單位和個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項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