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興奮劑檢查技術通則》第八章第72條規定,如果當事人和相關方對有關國際比賽或國際運動員的決定不服,可以向體育仲裁法院申請裁決。當事人及相關方如對涉及其他比賽或其他方的決定不服,可向國家興奮劑爭議解決機構申請裁決。國家興奮劑爭議解決機構的設立辦法和裁決規則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