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轉移的法律依據。
學籍轉移的法律依據是《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學籍管理系統
學生學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學生身份轉移的具體程序。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學程序,由轉學學校和雙方學籍部門核實。轉入、轉出學校及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