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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定節假日工資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1.工資在離職當月的,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應付工資=月工資÷月帶薪天數×出勤天數;2.國慶節65438+10月1-65438+10月8日為法定節假日,且為帶薪休假,應視為勞動者正常出勤,應計算其工資。安排加班的,應當依法支付日工資的三倍作為報酬。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壹條* *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