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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法第七十條
法律主體性: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依照國庫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退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依照國庫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