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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上的最高速度
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人們應在車行道的右側行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裏。相關規定如下:

1.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沒有停車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2.要控制畜力車,應該使用馴服的動物;駕駛畜力車橫過道路時,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拴好牲畜;

3.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貨車等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裏。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貨車等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