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歲,35歲以下,應屆畢業生含碩士、博士(非在職),放寬至40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品行良好;
5、自身身體條件能夠正常履行職責;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能力;
7.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務所要求的其他資格;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種之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務是通過行使職權,預防、制止和懲治妨礙審判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審判秩序,保障審判工作順利進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責:
1.守護法庭,維護庭審秩序;
2.值班時,負責傳喚證人、鑒定人和傳遞證據材料;
3.送達法律文書;
4.執行傳票、傳喚和拘留;
5.交付、護送和照顧被告或罪犯;
6.參與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判決、裁定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