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處方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法律客觀性:
處方管理辦法
第八條
註冊執業醫師已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醫療機構註冊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須經執業醫師在執業所在地簽字或者加蓋專用印章後方為有效。
第九條
註冊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全科執業活動,可以在註冊執業場所取得相應的處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