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辦理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