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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資質的出借人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其名義承攬工程的,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其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對所承攬的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