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兩種方式。第壹,協議離婚。雙方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壹致後,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第二,訴訟離婚。想離婚的壹方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去法院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