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36年,鄭國的兒子相當於鄭國的丞相。他第壹次將法律條文鑄在鐵鼎上,並向全社會公布。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次公布成文法。
後來,鄭國醫生鄧綜合當時鄭國的法律規範,編寫了壹份處罰書,刻在竹簡上,稱為“竹刑”。他的“竹刑”是私人作品,後來被統治者接受,成為官方法律。有人認為鄧是律師的鼻祖。
公元前501年,晉國的趙鞅還將《刑書》鑄於鼎上並公之於眾,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此外,還有晉國提出的法律;“楚國的仆射區律?門法等。
當時,仍有許多保守派人士反對披露法律。例如,孔子反對晉國的“鑄刑鼎”,他說:“晉若亡,則失其度。”
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法律的開放性為後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積累了經驗,使法律逐漸具有了客觀性和規範性,開創了法制建設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