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物業不作為,就向居委會、街道甚至住建局舉報。並保留投訴收據。
3、向區域城建、城管和市政熱線反映情況,請求處理。並且可以通知媒體跟進。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規則和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第四條商品房整體銷售,商品房銷售面積為商品房整體建築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從商品房整體建築面積中扣除)。
第五條商品房按“套房”或“單元”銷售,商品房銷售面積為購房者所購套內或套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之和。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共用公共建築面積
第六條室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套內使用面積(單位);
2.內墻面積;
3、陽臺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