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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賄賂的標準
商業賄賂的立案標準: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員工財物。個人受賄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單位受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當追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389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是受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處。

因敲詐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金錢或財物,並未獲得不正當利益,不屬於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