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八條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預防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和事後恢復重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