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65438+)實施作為法官、檢察官、 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法考改革以來,每年的通過率保持在10%-15%。
擴展數據:
法語考試的內容
主要測試考生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命題範圍以中國人民和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客觀題考試采用閉卷方式。主觀題考試配備法條集,國家司法考試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可以使用民族語言文字的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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