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建商品房,符合合同成立條件的,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集體土地,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二條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轉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建設和房產管理部門,對每壹地塊的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直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由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批準而進行施工的,責令改正,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