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以“性本惡”為假設,以“勢、法、術”為本質。
“勢”是指權力和地位;
“法”是指法律和法則(因為道是整個法律,“道”是中國哲學中的壹個獨特概念。“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世界上每壹個具體的事物(器)都有其自身的存在規律,這就是“道”。);
“技”是指方法和手段。
法家認為,如果每個人都“順從人性和人情”,那麽人類社會最終將成為壹個弱肉強食的世界。因此,有必要“制定法律”和“假裝人性”。當然,“依法治國”必須“於法有據”。“道”是中國哲學中壹個獨特的概念。“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世界上每壹個具體的事物(器)都有其自身的存在規律,這就是“道”。“以法治人”“以法治人”是韓非子用人思想的基本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