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壹部環境保護法頒布於1989,自頒布之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是通過修訂197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重新頒布的,共分6章47條。中國的第壹個環境保護日也是在這壹年實施的。1973年召開了第壹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推動了我國環境保護的發展,邁出了我國環境保護的關鍵壹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於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自2015+65438年10月0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的總和,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物、自然遺跡、文物、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村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