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勞動法屬於社會法,是根據中國的部門法劃分的,屬於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與民法是平行關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指出,中國人和國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