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累犯,是指受過壹定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再犯應當判處壹定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的構成條件
壹般累犯是最常見的情形。根據《刑法》第65條,壹般累犯有三個條件:
主觀條件:兩罪均為故意犯罪。
處罰條件:前罪和後罪都是或者應當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犯罪。這表明這兩起犯罪都是嚴重犯罪。
時間條件:後壹種犯罪發生在前壹種犯罪的刑法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5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