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詐騙案件的程序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後,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訊問被拘留的人。公安機關審查終結的案件,應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靠,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檢察意見中載明相關情況。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制定偵查計劃,經主管部門、局長或者檢察長批準後實施。調查計劃的內容包括:需要查明的問題和追查的線索,調查的方法、步驟、措施、時間、註意事項以及參與調查的人員的職責分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 * *公安機關偵查已經結案的案件,應當確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並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中載明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