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