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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司法組織體系的特點
希望對妳有幫助。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北洋政府的法律壹般分為兩類:壹類是普通法,指在全國範圍內普遍適用的法律,如《暫行新刑法》;2.特別法是指適用於特定時期、特定地點、特定人或物的法律,如《軍隊刑事條例》。

2.恢復被廢除的刑罰和鞭刑。

3.軍事聯合審判比其他司法機構更重要。北洋政府的司法機構有三種:壹是特別法庭,二是普通法庭,三是監察司法法庭。特別法庭主要是軍方的聯合聽證會。根據北洋政府的法律,軍事聯合審判的範圍包括:第壹,軍事犯罪應由軍事聯合審判機關處理,非軍事犯罪也可以由軍事聯合審判決定;第二,刑事案件應由聯合軍事法庭審理,民事糾紛也可由聯合軍事法庭裁決。這樣,它可以審判所有人員並裁決所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