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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清算後債務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法人不能清償公司已經到期的全部債務,並且公司現有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的全部對外債務,或者沒有清償債務的能力。如果公司有上述兩種以上情況,可以申請破產。企業破產後申請破產保護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而對企業資產進行管理,並非非清償債務不可。企業破產後,成立清算組進行債務清償。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受益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壹)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撫恤費用,應當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二)破產人所欠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