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二條* * *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創辦人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壹個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第三條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四條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