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權利的功能,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主張、形成和防禦。財產權、知識產權、人身權等支配權。形成權包括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選擇債務中的選擇權等。
根據權利效力的不同,民事權利可以分為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根據相互關聯的幾項民事權利的不同地位,可將其分為主要權利和從屬權利;根據權利是否可以轉讓,可以分為專有權和非專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