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公民權利分類的法律意義
公民權利分類的法律意義
根據權利客體性質的不同,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從人身上分離出來的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如財產權和債權。人身權是指以人身利益為客體的權利,如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區分財產權和人身權的意義在於財產權受到侵害,壹般不會出現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

根據權利的功能,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主張、形成和防禦。財產權、知識產權、人身權等支配權。形成權包括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選擇債務中的選擇權等。

根據權利效力的不同,民事權利可以分為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根據相互關聯的幾項民事權利的不同地位,可將其分為主要權利和從屬權利;根據權利是否可以轉讓,可以分為專有權和非專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