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壹條為了發展基礎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情況確定實施義務教育的步驟。
第十七條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務院批準後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本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