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壹般不可能,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但是,如果判決確實錯誤,可以進入審判監督程序。(1)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也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二)人民法院院長發現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是否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