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效力
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效力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此聯記賬有效,壹般適用於原發票丟失,原發票未損壞或丟失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