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作和行為不受非法幹涉為內容的人格權,即在法定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誌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其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障。沒有身體自由,他們將失去從事所有正常活動的可能性。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未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決定或者人民法院判決,不受逮捕,由公安機關執行。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對公民人身自由的嚴重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