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房屋維修的責任;
二是房屋轉租問題;
三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四、上述租賃住房不能作為項目優先執行標的;
五、租賃合同的解除和租金的支付;
6.其他問題的風險。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