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不可抗力因素,具體包括哪些?
不可抗力因素,具體包括哪些?
不可抗力因素壹般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包括:

1,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和征用;

3.異常的社會事件,如罷工和騷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80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181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182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造成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因自然原因造成危險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因緊急避險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