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壹般情況下,員工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事假工資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壹般需要根據公司制度來確定。計算公式為:事假工資=月工資/21.16天(或23.33) ×休假天數。
另外要註意區分事假和病假,病假是帶薪的。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的,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