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訴訟的特點之壹是原告勝訴率低,即被告敗訴率低。10多年前,被告敗訴率約占30%,但近年來已降至10%以下,有些省份甚至只有2%。勝訴率低並不意味著被告不能勝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