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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道路通行權
法律分析: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因交通等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動產權利人因交通使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予以賠償。也就是說,原則上不動產權利人有權禁止他人進入自己的土地,但當他人因通行而不得不使用或進入自己的土地時,不動產權利人應提供壹定的便利,即容忍相鄰權利人在特定情況下永久或暫時使用自己的土地進行通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壹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根據登記事項的不同,提供權屬證書、房產界址和面積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