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條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按照國家規定,公務員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其他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和補助。
定期考核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第八十壹條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調查和比較公務員與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並將工資調查和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