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以下條件的借據具有法律效力:
(1)借條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借條系雙方自願訂立,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
(三)利息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4)借條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不侵害第三人或社會公眾的利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信息。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應具備哪些內容?
借條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以下內容:
1.應明確約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應明確約定,包括用文字或數字表示的金額;
3.借款期限應明確約定,包括借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明確約定還款的具體日期;
5.貸款的利息應明確約定,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終應支付的貸款利息總額;
6.明確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