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合同屬於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屬於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簽訂勞動合同或口頭協議,任何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聘用。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 *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當具備下列條款:(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