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他的監護人嚴加管教。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壹)聚眾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其他挑釁行為。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壹)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較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尋釁滋事,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武裝聚眾鬥毆。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