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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了壹個國家社會制度和國體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了國旗、國歌、國徽等首都和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制度,涉及國家生活的方方面面。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所有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法律依據

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